企業破產對法人的影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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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一種在法律意義上獨有的概念,法人不一定是人,還可能是社會團體或者組織。法人代表就享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義務的社會團體組織或自然人,常見的法人類別就是企業法人,除此之外還有別的類別。那麼在我國,企業破產對法人的影響有哪些呢?

企業破產對法人的影響有哪些

企業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地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社會經濟組織。在西方某些國家,企業法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在我國,目前除了公司法人以外,還有國有企業法人、集體企業法人等企業法人的種類。隨着我國以公司製為主的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今後我國企業法人主要也是指公司法人。

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工商部門)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1、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依照《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因為法人代表必然具有“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這些身份中的一個或者多個,如果被被認定為“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則可能承擔民事責任。而且對今後的任職會有影響。p.s.中國以前和現在基本都是隻有國企和集體企業由於政府幹涉才履行破產程序,民企是財務崩潰後直接丟着不管,執照被吊銷了也不去履行破產清算義務。所以實際中這條很少適用。

根據以上的內容來説,企業破產對法人影響大小,主要看企業的公司類別,除此之外,還有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的區分清楚與否,以及法人在任職期間是否違背了,勤勉義務和忠實義務導致公司破產,這些因素都會影響法人需要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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