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分層制度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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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市場從舊三板市場發展而來,為許多中小型企業提供了融資便利,也為公司帶來了更多的效益,社會中眾多的創新型公司如春筍般湧入,對於國家監管來説,無疑是一項更為嚴峻的任務,因此我國在新三板市場上設置了許多制度,那麼新三板分層制度是指什麼呢?下面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希望能為大家答疑解惑。

新三板分層制度是指什麼?

新三板分層制度是指在新三板掛牌的數量眾多的企業當中,按照一定的分層標準,將其劃分為若干個層次,可降低信息蒐集成本,提高投資分析效率,增強風險控制能力,引導投融資精準對接。同時,通過內部分層,可以在交易制度、發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給方面,進行差異化的安排,以促進新三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一、市場分層目的

1、引導投融資對接

由於新三板准入端的包容度高,掛牌公司不僅在發展階段、業務規模、盈利能力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而且在行業特徵、企業管理、發展潛力等方面也有很大差別。只有在市場內部進行適當分層,才能更有利於投融資的精準對接,使投融資功能得到進一步完善。

2、差異化的制度安排,既是監管的要求,也是服務的要求

通過分層可以在交易制度、發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給方面,進行差異化的安排,更好地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交易、併購、發債等方面的金融服務

二、具體分層標準

新三板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淨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複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

滿足上述規定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最近12個月完成過股票發行融資(包括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融資額累計不低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60個可轉讓日實際成交天數佔比不低於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利潤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諾管理制度完備;公司設立董事會祕書並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祕書取得全國股轉系統董事會祕書資格證書[1] 。

申請掛牌公司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掛牌時直接進入創新層:

(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淨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融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

(二)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複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掛牌時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

(三)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發行對象中包括不少於6家做市商,按發行價格計算的公司市值不少於6億元,且融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最近一期期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

滿足上述規定進入創新層的申請掛牌公司,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掛牌即採用做市轉讓方式。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利潤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諾管理制度完備;公司設立董事會祕書並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祕書取得全國股轉系統董事會祕書資格證書。

(三)最近12個月不存在以下情形:申請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者被採取行政處罰,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四)最近兩年及一期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按照第八條第二項規定進入創新層的申請掛牌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以上就是新三板分層制度的目的和具體的分層標準,主要是為了更好地引導投融資對接與監管和服務,使各層公司處於不同的監管體系中,便於國家有關部門的管理,提高了監管的工作效率,在具體的分層標準中根據不同的條件對各公司進行劃分,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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