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常見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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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常見法律風險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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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法律風險有哪些


由於在二手房屋交易過程中,往往存在以下法律風險點:

(一)來自交易主體方面的風險。

具體説來也就是出賣人並非房屋所有權人,未獲得房屋所有權人的有效授權。比如説,夫妻雙方的一方瞞着對方把房出售;不通知房屋產權共有人就私自將房屋賣掉;職工不告知單位便把單位擁有部分產權的公房出售等。

(二)來自交易房屋方面的風險。

這包括多種情況:用於交易的房屋為非法建築或已被列人拆遷範圍;房屋權屬有爭議;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依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已購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後會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權屬轉讓的;用於交易的房屋存在質量瑕疵。

(三)來自交易手續方面的風險。

房屋屬於不動產,其交易規則有別於一般動產的交易規則。房屋產權及相關權利的發生、變更等均需到有關政府部門進行登記。出賣人僅將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並不足以產生房屋所有權變動的法律效果。

(四)來自交易合同方面的風險。

這是跟買賣其他房屋一樣會遇到的問題,如果雙方對權利義務約定不明而引發爭議,那麼一方的權益就會受到損害。

(五)產權風險。

購買二手房也要認準產權,以免房屋今後不能出手。按規定,買賣雙方要交納相關税費,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房管局才會核發過户後的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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