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賣家不交房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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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賣家不交房怎麼辦
1、買方有三個選擇,主張雙倍返還定金、主張違約金或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但是究竟選擇哪一種方式對自己更有利,需要綜合案件的情況分析。一般來説,在定金和違約金之間,買方更願意選擇金額更高的違約金。
2、一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比例為交易價格20%,但法院對違約金的支持比例卻不一致,存在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但毫無疑問的是,在當前惡意違約情形較多的情況下,法院肯定更傾向於打擊不誠信的行為、儘可能高地支持違約金的比例。
3、如果買方對房屋的現實需求迫切,或者房產價格漲幅遠超20%,則對於買方來説,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無疑是更好的選擇。但房地產交易自身的特點,決定了法院在判令繼續履行的時候需要考慮更多的因素:即必須具備可操作性或執行性,法院才可能判令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九條 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
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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