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賣家違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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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賣家違約怎麼辦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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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賣家違約怎麼辦



  (一)針對拒籤居間協議和拒收定金:

如果房東在中介處掛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會先讓買家籤居間協議,由於居間協議僅有買方簽字,所以居間協議還沒有成立,房東即使不籤,也不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中介應當採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將居間協議的主要內容確定後,先讓房東簽字,再讓買方簽字。

房東雖然已經簽了居間協議,但房價上漲後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間協議都約定意向金在房東簽收以後才能轉變為定金,所以如果房東不簽收的話,那麼意向金就不會變成定金,房東毀約就不會受到定金罰則的處罰。中介除了採取前面所説的反向操作方式外,還應當要求房東在居間協議中授權中介收取定金並代為保管。這樣,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於房東收了定金,房東毀約就要承擔定金罰則。


  (二)簽訂居間協議後雙倍返還定金

通常居間協議約定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毀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毀約,則喪失定金。雖然房東簽了居間協議,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價漲得比較多即使雙倍返還,還是可以賺錢,所以房東寧願雙倍返還定金而不願意繼續履約。

在二手房買賣中90%以上的居間協議都對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雖然還沒有簽訂用以備案的買賣合同正式文本,但雙方通過簽訂居間協議已經成立了買賣合同關係,而不只是一個對訂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房東不能僅僅雙倍返還定金就有權終止合同了,買方可以向房東主張房價的差價損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東對因房價上漲給買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三)簽訂居間協議後拒籤買賣合同

居間協議簽訂後,房東可能會找些理由來拒籤買賣合同。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間協議的簽約人未得到房東的同意。如房屋的產權是女兒或者妻子的,但籤居間協議的人是父親或者丈夫,由於簽約人不是產權人,所以房東主張居間協議是無效的,要求退款了事。2、房東在簽訂居間協議時還未取得房屋產權,所以房東認為沒取得產權就籤的合同無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證據證明簽約人有產權人的授權,比如產權人曾到中介處掛牌,或者簽署過佣金確認書、委託書等文件,那麼居間協議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那麼買方可以要求籤約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買方的損失。

如果房東購買的是期房、拍賣房,或者已和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但產證還在辦理過程中,此時房東出售房屋時儘管還沒有拿到產證,但合同還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產權(如違法建築),或者產權是別人的,那合同就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應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買方有權要求房東賠償經濟損失。


  (四)簽訂購房合同後房東拒絕過户

房東不會明確表明拒絕辦理過户交易手續,但可能會製造一些藉口,要求將過户時間延期,在買方同意延期後卻一直不確定具體的過户時間,最終發信稱因買方原因未能按時過户而解約。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一定要及時發出書面催告,要求房東在約定時間簽約。如同意延期,則應約定具體的期限。書面催告應當同時抄送中介一份。買方應儘量不要延期,如延期應當徵得房東的書面同意,否則可能因證據不足而被法院認定違約。

以上就是對二手房賣方跳價表現的介紹,這種情況下賣方的行為顯然已經構成了違約。而在一方違約時,合同解除權只能由守約方行使,違約方沒有解除合同的權利。所以,房東不能以賠違約金為代價而解除合同。如果房東違約,例如逾期不過户或不交房,買方仍然可以起訴要求法院判決房東繼續履行合同包括辦理過户手續,同時讓房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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