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公房可以繼承嗎 - 公房使用權是否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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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民購買的普通商品房,要是去世的話,則也是可以由自己的合法繼承人來繼承該商品房的。但如果是屬於公房的話,因為在性質上面與普通商品房存在較大的差異,因而很多人就搞不清楚究竟父母公房可以繼承嗎?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詳細解答這個問題吧。

父母公房可以繼承嗎 公房使用權是否能繼承

一、父母公房可以繼承嗎

關於公產房能否繼承的問題,實踐中爭議很大,眾説紛紜,各執己見,很難統一。從法律上講,公產房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之間存在某種脱節的聯繫,是一種不完整的不動產所有權,比如説,公產房的承租人可以通過租賃房屋獲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繼承人當然也基於某種優先權繼續獲得房屋的租賃收益。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一般是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的個人合法財產,對於公產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並不在遺產範圍,依法不能繼承。

當然隨着我國經濟的發展,對於公產房的繼承問題出現較多的緩衝處理。現在許多認為公產房可以繼承的人認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勞動掙下來的,住房就是遺產,當然可由繼承人繼承。此種要求雖不合法,卻也符合我國現實的社會實際。

實踐中從社會安定、和諧的角度來考慮,一般來説可以變更承租人。建設部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從這些規定來看,公有住房承租權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條件的,特別是原承租人死亡時,承租權並不能像其他可繼承的財產權一樣適用《繼承法》的規定來繼承。但對於符合承租條件的承租人要變更承租人姓名延續承租的,經過住房部門同意是可以變更的。

二、公房使用權是否能繼承

所謂公房使用權,是指權利人以名義上租賃,實質上是福利分配所取得的對國家或國有企事業單位所有的房屋低於市場價租賃的權利。包括產權屬於房產管理部門所有的直管公房和產權屬於單位所有的自管公房,這種單位福利分房制度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福利性住房分配的體現。公有房屋使用權的承租人,必須是企事業單位或者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

公有住房使用權的性質,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無論是基於單位分配而獲得的公房使用權還是通過市場交易而取得的使用權,均應允許繼承。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的規定:各繼承人就作為遺產的使用權房屋的價值及歸屬達成協議,按協議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各方均主張作為承租代表人承租房屋的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使用權的,就價值不能達成一致的,可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使用權作出評估,取得房屋使用權的一方應按繼承份額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使用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公房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公房租賃使用制度的產物。近幾年來,國家住房政策發生巨大變化,公房越來越多地出售給公房承租人,特別是自1998年起,國家停止了住房實物分配,轉向貨幣工資分配,公有住房將逐步退出歷史舞台。這也是《物權法》中未涉及此問題的主要原因。在房地產案件糾紛中,因公房使用權交易而產生的糾紛佔相當高的比例。

被繼承人僅僅是對公房享有使用的權利,既然公房不能作為被繼承人合法所有的財產,那麼在其去世之後,自然也就不能轉變為遺產有繼承人來繼承。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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