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禁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6W

買二手房禁忌:
1、違章建築的房屋
違章建築是指未經許可擅自動工新建的各種建築物,購買這種房屋是無法過户的,購房者權益也無法得到法律保障,而且違章建築隨時有可能被強制拆除的風險。
2、未經其他產權人同意出售的房屋
房屋所有權共有人和房屋所有權人不是一個人,例如夫妻共有房屋等。共有人其中之一要賣這套房子,必須要徵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即使進行了交易,這種交易也是無效的。
3、未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我國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不動產登記為準,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證)是房屋所有權人享有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證明,因此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證)之前,法律上還不能確定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這樣的房屋是不能進行轉讓的。
4、被抵押的房屋
房產被抵押發生的情況是,原房主故意隱瞞房產被抵押的實際情況,或者是在交易過程中對房屋進行2次交易、抵押等,損害買主權益的一種行為。
為了防止在二手房交易中遇到這種情況,依舊要靠合同約定,以書面的方式來確定,不得以抵押財產進行交易和抵押債務,當原房主違反該約定時,購房者有權依法將該房屋進行折價或拍賣,賠償自己的損失。
如果是在房屋已經被抵押的情況下籤訂的購房合同本身就是無效的,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
5、已經列入拆遷公告的房屋
對於此類房屋,房地產交易中心不予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另外,通常情況下,被列入拆遷範圍的户口是被凍結的,買了户口可能無法遷入。

買二手房禁忌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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