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買賣契約範本以及契約簽訂的注意事項

來源:法律科普站 6.99K

房地產買賣契約範本以及契約簽訂的注意事項

房產在大眾眼裏是增值保值的,所以不乏有投資房產的老闆;房子也是遮風避雨的港灣,所以也不乏有越來越多的老百姓認購房產,投資也好,自用也罷,就會牽扯到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也就是我們常説的合同,那麼我們簽訂買賣契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本站小編來跟大家聊聊,同時我也會在正文裏貼上一份標準的房地產買賣契約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房地產買賣契約範本

()房買賣契字 號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同意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區 路 (街) 房地產(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產。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元。付款方式:乙方在 二〇〇七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

三、雙方同意於 二〇〇七 年 月 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地產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時,其該建築物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轉移給乙方。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五、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方向對方給付相當於上述房地產價款千分之的滯納金;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的日內將雙倍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任何一方逾期  日以上未履約的,視為悔約,違約方應按本條第二款規定承擔責任,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本契約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房地產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所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所有税、費,均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將上述房地產正式交給乙方之時,結清簽訂契約前的水、電、暖、物業管理等費用,乙方在入住後對此前發生的一切費用均不負責。

九、本契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在本契約的補充條款中加以明確。

十、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不違背本契約上述條款原則的前提下,就本契約未盡事宜訂立的補充條款,為本契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契約及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契約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補 充 條 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的注意事項

1、在認購書裏沒有註明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後果

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後,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後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買家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對策:律師建議買家最好與發展商在協議中約定,若買家得不到貸款時,定金該如何返還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為手續費等,這樣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煩。

同時,開發商是沒有權利沒收定金的,這本身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合同主體認定不明

購房者由於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並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並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有可能產生問題。

另外,也有可能該項目是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後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對策:在簽約前您最好查明代表發展商簽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則是否持有“授權委託書”。否則,這個人的簽字是無效的,同時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這樣可以避免發展商推卸責任。

3、不要輕易在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上簽字

籤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一定要看清楚。現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户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户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於表明由於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

善良的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對策:看清楚補充協議的條款,最好的辦法是找一個律師來幫你的忙。

4、“最短時間”與“最好”

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麼樣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

合同裏出現這種模糊的概念時,法律也沒有辦法,因此產生的糾紛購房者根本打不贏官司。

對策:購房者一定要把每一個具體的時間、具體的地點、具體的材料以及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落實在合同裏。

5、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

開發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產開發又是一件對資金要求很高的行業。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並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並接受相關約束,這就是對消費者的侵害。

對策——購房者應該將物業管理條款與預售契約分開簽署,或另外設置條款確定物業管理的費用標準。

6、賣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並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

這顯然是不公平條款,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非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並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對策:依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本合同條款是無效條款。當然,還有其他一些類似的合同條款存在着這樣的問題,購房者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7、處理結果不明確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條款,“應於××日前如何如何”,但是並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後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後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你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對策:購房者與發展商簽署的合同中要明確對開發商如果沒有履行承諾、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和達不到質量等級等等的處理辦法,做到越詳細越好。

8、以偏蓋全

這裏所説的以偏蓋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開發商承諾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發現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對策:對於這類問題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要把合同寫得越細越好。不給開發商一點空隙。當然也需要購房者有非常廣泛的建築、建材方面的知識。

9、拒籤補充協議

前面説了,開發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購房者同樣也可以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最好將開發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裏關於裝修、物業管理中的承諾都籤進補充協議中,不要怕麻煩。舉個簡單的例子,你買的塔樓(或板樓)裏有幾部電梯,是否會全部同時開通,如果有不開的怎麼辦?不要小看這個問題,為了出面積、增利潤,現在的高層住宅只安裝幾部電梯,而且平時還不全開,在上下班高峯時間極為不便,這種情況業主是否有權拒付部分電梯費呢?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籤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商也同樣可以拒籤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別是一些賣得很好的樓盤都是如此。

對策:不管開發商態度如何,購房者還是要爭取這個權益。實在不行,又覺得沒有把握,那就只好放棄了購房.

所以我們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本站小編以上提出的十大注意事項,當然也可根據小編下面貼出的房地產買賣契約範本對照您所拿到的契約是否有陷阱存在,不要讓一下細小的漏洞損害了您的利益,也不要讓一些別有用心的小人損害了您的權益,以上就是小編關於房地產買賣契約的注意事項的解答,要是您還想知道更多或者有什麼不明確的地方,請您登陸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我們竭誠為您服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