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贈送給女友分手後是否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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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贈送給女友分手後是否可以要回

贈與房產的行為其實是很常見的,通常發生在父母子女之間,但也有在戀愛階段,男方贈與房產給女友的情況。那現實中對於男方贈與給女友的房產,要是日後雙方分手的話,那是否可以要回該房產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房產贈送給女友分手後是否可以要回的問題。

一、房產贈送給女友分手後是否可以要回

如果當時把房屋贈與給女友是,房產贈與辦理了過户登記手續後,贈與即生效,財產的所有權即發生轉移。

如果雙方辦理了過户登記手續,並且在公證處辦理了贈與公證,那麼最後男方以戀愛失敗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據,無法要回房屋。但是,如果男方在簽訂該贈與協議時明確寫入“結婚時,該贈與合同即生效”的條件,也就是附條件贈與,那麼,這個合同只有在雙方結婚時才能生效。

本站小編温馨提示:

如果男友買房時,直接將房屋產權落户在女方名下,後期由於感情破裂,分手後,房子的權屬屬於女方,男方也是無權要回的。

二、房屋贈與手續

房產贈與會因贈與對象不同,所需的相關材料和程序會有所不同。

(一)如果贈與有繼承權的子女等,繼承人應當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二)如果是遺贈與別人,遺贈繼承人或者遺贈人須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以及《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如果是日常生活中一般的無償贈與其他人,房屋贈與手續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1)房屋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房屋贈與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

(2)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等材料,按規定繳納有關税費。

(3)辦理公證。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手續。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轉移過户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過户申請書、身份證件、房地產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書、有關税費的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裏的交付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且贈與人已將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

雙方之間建立的也是一致贈與合同關係,此時要求女方有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的話贈與行為是不能生效的。當然,由於房產的特殊性,若贈與之後就馬上辦理了過户登記的話,那即使日後雙方分手,也是不能要回房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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