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贈與非婚生子女的財產是否可以追回?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2W

夫妻一方贈與非婚生子女的財產是否可以追回?

一、夫妻一方贈與非婚生子女的財產是否可以追回?

可以,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其無權單方贈與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離婚共同財產不分全部留給孩子是可以的,離婚是否分配共同財產主要是看夫妻雙方自願,沒有什麼強制要求。

二、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權利?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沒有過錯,因此,享有以下權利:

1、求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的權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未成年的、不能獨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和教育費的權利;

2、婚生子女的姓名權。在非婚生子女無認知能力時,由其生父生母協商確定。在其有認知能力時,自己可以做出選擇;

3、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護的權利;

4、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繼承其生父母遺產的權利等。對於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三、非婚生子女有哪些義務?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權利與所承擔的義務是相同的。

根據《民法典》規定: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2、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3、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父母有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4、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可見,這裏主要就是看另一方贈與私生子的財產到底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還有,比如是丈夫在外有私生子女,丈夫給私生子女支付的撫養費理論上來説也不能使用夫妻共有財產,最起碼另一半對這種情況是有知情權的,把夫妻共有財產轉移給自己的孩子都得兩個人全部同意,更不用説是轉移給其中一方的私生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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