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籤的房屋買賣協議的法律約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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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籤的房屋買賣協議的法律約束有哪些

私下籤的房屋買賣協議有效嗎?

沒用產權證的房子,俗稱合同房,合同房一般都是禁止交易的,應為風險很大,在沒有下房產證的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都是沒什麼用的,不受法律保護。建議您下次還想買合同房,不得以的情況下可以去找大中介,可以屏蔽一定的風險。當然最好買有產權的房子。

房屋買賣合同屬民事買賣合同的範疇,其性質為民事法律行為,認定效力的目的在於解決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其社會效益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和信譽。

目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根據主要是國務院發佈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我國立法機關頒佈的《民法通則》。

其一、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要件問題,亦即買賣房屋協議是口頭或書面均可,還是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根據《條例》第6條第(二)項規定,購買房屋辦理過户登記時,“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顯然,買賣房屋協議是以書面合同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書面形式的要件關鍵是要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只要買賣房屋合同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即為合同成立並是有效的條件之一,不允許當事人一方隨意翻悔。這一規定為當事人因房價過高或過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毀約起到了有效的防範作用。

其二、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實質法律依據問題

根據《民法通則》第50條之規定為:

第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實;

第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由此可見,一項具體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不可撤銷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係,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翻悔,若不履行便會產生法律的後果(或按違約制裁或按繼續強制履行處理)。

對於房屋買賣的當事人雙方來説,只要證件齊全,對於自己的利益協商有了充分的補充説明,那麼,私下的房屋買賣協議就會具有法律效力,對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自己權益的證明,即使遇到違約情況,自己也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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