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抵押嗎 - 如何抵押
安置房可以抵押嗎?如何抵押?
判斷安置房能否做抵押的依據有兩個:
1、是否可以上市交易;
2、是否可以正常做抵押登記,劃撥土地上建的房屋,產權性質分為很多種,如單位公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康居房、回遷房、限價房、兩限房等等,有些能抵押有些不能,具體要看是什麼產權性質的。
3、符合條件的安居房可以進行抵押貸款,但必須交納抵押期間的土地出讓金,需繳納的費用:他項權利登記發證的登記費、工本費。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1)抵押人、抵押權人的抵押申請;
(2)雙方的法人身份證明書、身份證複印件;
(3)雙方法人的授權委託書、被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抵押合同(原件);
(5)借款合同(原件);
(6)雙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單位代碼(複印件);
(7)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8)土地評估報告;
(9)交納土地出讓金憑證。
上述材料備齊後,承辦人審核並交領導批准,發給抵押許可證,項目單位憑抵押許可證即可向銀行申請貸款,並與之簽訂抵押貸款合同,簽訂後雙方到土地房產局辦理安居房的抵押登記,承辦人向抵押權人核發他項權利證明書。
安置房如何抵押?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首付款、貸款和尾款的金額;
2、購房人及配偶當面向銀行申請貸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場確認;
3、銀行對貸款申請進行調查、審批;
4、購房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及擔保合同;
5、售房人將房屋產權過户給購房人,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首付款;
6、購房人與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為購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
7、銀行向售房人賬户發放貸款;
8、買賣雙方辦理房屋物業結清,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尾款;
9、購房人收房,按月還款(階段性擔保情況下,購房人與銀行補辦房產抵押登記)
什麼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户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户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户,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户。隨着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儘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綜合上面怕説的,安置房現在是每一個城市都有,但對於現在好多安置房都沒有房產證,必須要滿了幾年之後才會頒發,因此,在做抵押的問題上就要看房子的證件是否齊全,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判定,不同的安置房所抵押的方式也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