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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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情形:
一、父母出資購買了一套房產,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錢,但房屋所有權證上房屋的所有權人一欄則記載了子或女的姓名;
二、父母出資一部分,其餘由子或女出資購買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子或女的名下;
三、父母出首付款,其餘房款由子或女通過銀行貸款支付,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子或女的名下;
四、父母出資一部分,子或女出資一部分,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父母名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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