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房子產權到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8W

買的房子產權到了怎麼辦?

買的房子產權到了怎麼辦?

根據國家現在的規定,房子70年到期後自動續約。

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使用權,7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不是房產,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續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如果國家沒有拆遷計劃,則該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現行(到期日)的土地價格,交納土地出讓金以繼續使用土地。

如果國家有拆遷計劃,則無償徵用土地,並對地上物做價補償。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衞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購買房屋的大多數小夥伴都容易混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平時所説的40年、50年、70年到期,不是房屋產權到期,而是土地使用權到期了。

不能把土地產權70年和使用權70年混為一談,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混為一談了,正確的説法是“土地的使用權一般為70年”。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的期限為永遠,而土地使用權期限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也就是説,房子的所有權是永遠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子不塌,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產權證裏也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

在處理房屋產權到期的問題上,需要先搞清楚產權的對象是土地而非房屋本身。在我國,土地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房屋所有人只有使用權,產權證上規定的期限,是坐落在這片土地上房屋所有人對於土地的使用年限。在搞清楚權屬劃分問題後,房屋產權到期後可以申請延續使用土地,如繳納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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