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產權房子買後悔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買房時所要花費的費用是十分巨大的,而且房屋購買後也是供自己進行居住,因此大部分人對於購房這件事都會十分謹慎,但是也少部分人的馬馬虎虎,在購房時沒有調查清楚而直接購買了,在購買後才發現了房屋的不足之處。

50年產權房子買後悔了怎麼辦?

1、遲延交付房屋超過一定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在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的交房日,開發商不能交付,經催告後3個月內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2、開發商缺“證”;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特別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3、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變更設計;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如果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户型、結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4、非因購房者原因無法得到貸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不具備擔保貸款條件,購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擔保貸款,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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