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購買權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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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雖然享有優先購買權,但也必須在一定的前提下才能行使,主要表現在一下方面。
首先,共有人應當在約定法律規定的行使期間內主張權利。若售房者在賣房之前已通知其他共有人,房屋共有人需在接到通知後的15天之內行使權利,否則將被視為棄權。若售房者未通知其他共有人便出售了房屋,共有人的行使期為共有份額轉移之日起6個月。
其次,同承租人一樣,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應以“同等條件”為前提。“同等前提”主要是考慮房屋價格、房款支付方式、房款支付時間以及房屋買賣的具體流程等。
然後,優先購買權的行使需以有償轉讓為前提。一些人在轉讓共有份額時並不是以買賣的形式,而是以無償贈與的形式進行的,這時其他共有人是不能主張優先購買權的。但是,轉讓人的無償贈與行為存在侵害其他共有人的情況,這時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張自己的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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