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常見的糾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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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常見的糾紛有哪些

房屋交付是出賣人將所建房屋交付於買受人的行為。交付房屋關係質量驗收、逾期責任、風險負擔,雙方對房屋質量及相關問題經常產生糾紛。那房屋交付常見的糾紛有哪些?詳細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房屋負擔其他權利或產權瑕疵

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之上可能負擔多種權利,如銀行的抵押權、先買受人的債權、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或者已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買受人儘管領受房屋,但權利處於不穩定狀態,產權證書可能無法辦理,隨時將被真正權利人起訴騰房。

如果出賣人事先未告知實際情況,買受人有權拒絕接受房屋。房屋交付後,約定或者法定辦證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如果屬於一房二賣或者隱瞞抵押的情形,買受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要求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二、規劃、設計變更

規劃涉及房屋乃至小區整體的環境與格局;設計則關係房屋的結構、户型、朝向、空間尺寸、供暖方式等。

如果出賣人擅自變更規劃與設計,可能影響房屋的使用功能、舒適程度、增值潛力等,買受人購房目的將受到重大影響甚至落空,故出賣人應當尊重買受人的知情權,如實告知變更情況,由買受人選擇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

房屋交付時發現規劃與設計變更,出賣人未事先告知或者未如實告知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房屋和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三、房屋相關資料不完備

房屋交付時,出賣人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政府機構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較權威地證明房屋業已竣工驗收合格;

2、房屋測繪機構出具測繪資料,該資料用於權屬登記,也可以確定實測面積與約定面積之間的誤差;

3、《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前者是出賣人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後者是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説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的文書。

四、前期物業糾紛

物業管理企業本應由業主大會選聘,由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但物業建成至業主大會之前,必需實施物業管理,出賣人可基於第一業主身份選聘物業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前期物業管理的內容與正常時期物業管理基本一致,買受人權利義務亦基本一致,可以接受物業企業服務,同時應當接受前期物業合同與業主臨時公約約束,按時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用。

前期物業服務可以約定期限,但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五、交納税費糾紛

出賣人經常將交納或代收相關税費作為交房條件,買受人則持相反意見。對此應當具體分析:

1、合同約定由出賣人代為過户手續的,買受人必需交納必需辦證費用,包括契税、印花税、產權登記費、證件工本費、測繪費、公共維修基金。如無此約定,由買受人申請辦證,直接交納税費;

2、水、電、氣、暖、有線、寬帶的建設費與開通費,買受人是否必需交納應當考慮:出賣人是否事先承諾必需提供;該費用是否列入項目開發成本;該費用是否計算在銷售價格中;

3、買受人必需物業管理費,但出賣人或物業管理企業不得以交費作為交房的條件。

購買商品房的時候,一旦完成了房產的交付,那日後產生質量問題的話,只能讓開發商進行維修,很少能夠退房成功的。當然有的情況下開發商還會推卸責任,由此產生糾紛的,當事人要清楚應該如何來維權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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