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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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有法定解除權和約定解除權。它們解除權的行使都有相關的期限規定。那麼,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超過解除權的期限還有效力嗎?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由此可見,解除權應在上述法定期限內行使,否則將會導致該權利的消失。且解除權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間,應自解除權發生之日起算,不存在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情形。雖然從僅條文的語境來看,該規定似應理解為逾期付款或逾期交房情況的解除權行使期限。但綜合來看,該款對於解除權行使期限的規定應適用於所有的法定解除權情形。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該履行通知的程序,口頭或書面均可。如通知已經送達,但對方一旦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對於合同解除的效力便處於不確定狀態,須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判確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編號為NO: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北京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下稱“該契約”)。現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及條件與乙方處理相關事宜,依該契約的約定,甲方應向乙方返還雙倍定金、已付房價款及相應利息共計人民幣元,除尚未歸還之銀行貸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實際支付人民幣 元。銀行貸款部分款項共計 元由甲方 年 月日直接返還予貸款銀行,並向乙方提供銀行的收據,做為乙方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據。

2.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將除銀行貸款部分外的購房款直接支付給乙方:

(1)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計 元直接返還款項。

(2)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計 元直接返還款項。

(3)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計 元直接返還款項。

(4)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計 元直接返還款項。

(5)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計 元直接返還款項。

(6)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計 元,以及交付返還全部銀行貸款後銀行所提供的收據。

3.乙方如系以銀行抵押貸款方式支付部分房價款的,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該契約正式註銷之日,每月應向貸款銀行支付的抵押貸款月均還款(下稱“月均還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給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無須再向甲方歸還。

4.甲方按本協議第2條第(6)款約定執行完畢後,雙方另行簽訂解約協議解除該契約。自該契約解除後,乙方不再對該契約項下的房屋及其相關建築享有任何權利,甲方有權另行處置該契約項下房產。在該契約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約的,可與甲方另行協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計元之後,並且雙方簽訂解除該契約的文件生效後,乙方應授權甲方至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下稱“房地局”)辦理該契約註銷登記手續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簽署遞交房地局的解約協議、返還甲方開具的付款票據和合同等)。

6.甲乙雙方同意該契約之註銷登記手續於甲方向乙方支付完畢全部直接返還款項後15日內辦理。

7.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後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還款計元到達乙方賬户開始生效,壹式陸份,甲乙雙方各持叁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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