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賣方注意事項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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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賣方注意事項有什麼

1、要核實房屋產權情況及性質

房屋所有權證是所有權的標誌,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的所有人才是有權賣房的人,如果非本人賣房,則要有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及本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核實證件較好見原件,也可以要求產權人共同帶產權證書到當地房屋土地管部門核實房產證的真實性。

2、房產如果有貸款或抵押,要確保解押

很多二手房是有抵押貸款的,設定抵押的房產可以簽約買賣,但沒解押前不能過户,這種情況下,往往賣方需要買方的首付款來償還貸款解押。那麼,交易時要設定條款,確保款項用於解押,避免賣方把房款挪作他用。

3、要明確約定房屋的相應附屬物的歸屬

很多二手房原房東都已裝修或入住過房屋一段時間,那就會涉及一些房屋的裝修和房屋的附屬物的歸屬問題,這時就建議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把這些情況在協議中明確。

4、要注意户口問題的特殊處理

很多人購房後才發現前房主的户口沒遷出去,要求對方遷户口卻被拒絕,這樣的事情法院是沒法受理和執行的。建議在合同中明確原房主的遷出義務,保留部分尾款,待遷出後支付,同時約定一個違約金標準,如果就違約金支付問題起訴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受理並判決的。

5、要及時辦理網籤備案手續

目前各地存量房買賣都實施網籤制度,辦理網籤備案可以確保房屋不會被過户給其他人,對買方是一種保護,因此簽訂書面買賣合同後,一定要儘早辦理網籤備案手續。

6、要注意房屋及相關設施是否欠費

物業費、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等費用,在購房時一定要核實清楚是否有拖欠,如果有拖欠,那就要求原房主在交房前全部清結,而且應該考慮就這些問題保留部分房屋價款的尾款,確認沒有問題後再支付。

7、交易過程中注意保留證據

簽訂合同只是完成了交易的第1步,後面發生糾紛的機會也很多,所以要注意保留每個環節的證據,尤其是自己履行義務的證據。購房者付款時別忘記讓對方明確出具收條,且較好依據合同條款,在收條內容中明確是付哪個環節的房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 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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