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回遷房小區的回遷房怎麼出售?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合肥回遷房小區的回遷房怎麼出售?

一、合肥回遷房小區的回遷房怎麼出售?

合肥回遷房一般分為有產權、無產權兩種。有產權的又分為大產權、小產權,或叫全部產權、部分產權。對於擁有全部產權且已辦了產權證的回遷房在買賣時,購買者只需要查驗房屋所有權證、產權所有人身份證明便可進行交易。部分產權一般是指土地為劃撥,未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對於擁有部分產權的,暫不宜購買。

如果確實想要,可以在協議書中約定,在辦理回遷房的產權過户手續時,將由買受人補交土地出讓金。另外,在和賣房者簽定合同的時候可以訂立附期限的合同,以產權過户為合同生效條件及全部付款條件,也可以與賣方協商將購房款辦理提存公證,待該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辦理過户手續後,由公證處向出賣方支付。在這裏須注意的是:回遷房買賣時,買方除要求賣方提供回遷協議及其身份證明外,同時要注意該房是否有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意,是否被抵押等。有人問因急需住房,又無其他合適的房源可買,對已看中確實想要但又無證的回遷房,能否有其他的變通方式,使其既可買房,又能儘量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即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是明確禁止買賣轉讓無證房屋的。因此回遷房的買賣轉讓應是已辦理了產權證書的房屋。若一定要買,建議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的形式,對於擁有全部產權或部分產權但尚未辦理產權證的,雙方在協議中約定好辦理產權證的相關事宜及違約責任即可。

即:在合同中約定的買賣條件實現時,非不可抗力,賣方不能解除合同,當賣方辦理了房屋產權證書時,必須無條件的以雙方約定的價格進行房屋轉讓,這樣,既解決了買方住房的燃眉之急,又可減少風險。但考慮到這樣操作往往因時間長,不可知的因素過多,容易產生風險,並且一旦出事,多不利於買方,還是以謹慎為宜。

一般情況下,回遷房的出售價格會比商品房要低,主要原因在於回遷房的產權與商品房相比有不足。如果要購買回遷房,是無法到房產管理部門去變更產權的,部分沒有產權的回遷房在法律的規定上就是不允許買賣的,這時候就只能通過買賣雙方簽訂協議來進行約定,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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