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和回遷房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2W

一、拆遷房和回遷房的區別是什麼?

拆遷房和回遷房的區別是什麼?

拆遷安置房與拆遷回遷房有以下差別:

拆遷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本市市區户口(含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屋。

拆遷回遷房是指在原地拆遷安置的房屋。回遷房就是發展商徵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發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個樓盤基本都有回遷房,一般回遷房的售價都普遍低於商品房的售價。回遷房,商品房都出房產證了,那交易都一樣。沒出房產證的,回遷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風險。回遷房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於承擔風險,那就買回遷房比較划算。

拆遷回遷房交易應該在獲得相關的產權證書之後,是按照一般的房屋的買賣的程序來進行,拆遷回遷房可以賣,城中村回遷房規定是城中村改造回遷房,這部分房屋的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土地獲取方式為劃撥,使用權人為村委會或村委會成立的經濟組織,在此種土地性質上建設的村民回遷房,原則上只允許村民或被拆遷人貨幣購買或實物補償;部分村民將回遷房當成商品房對外銷售,城鎮户口居民購買這樣的房子有很大風險的,因為村民回遷房產權登記是有明文規定的:要有城中村改造辦公室認證的公函、轄區政府和當地派出所確認的回遷村民的名單、村民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因此購買未取得產權證書的回遷房可能面臨極大的風險,需要注意的是,回遷手續更名並不能取代房屋產權證書。即便是購買取得產權證書的回遷房,因其土地獲取方式是劃撥而不是出讓,在二次上市交易辦理過户時還應當補繳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因此也存在價格上不確定的風險。

二、回遷房買賣注意什麼事項?

1、業主已經持有房產證,需要注意的事項。

業主已經取得該商品小區的《房產證》。這些回遷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買賣或租賃交易的,因為在二手交易的過程中,《房產證》是房管局認可,並受其監督的。因此有《房產證》的回遷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過户轉名,這對購買者來説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擔心。

2、業主只持有回遷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

業主手中只有發展商的回遷協議的,這就需要購房者多一個心眼才行。這些房子的業主手中只有發展商的回遷協議的,在做二手交易時是不能在房地產交易所做公證過户和改名的。因為該回遷協議只是業主與發展商之間的私人商業協議,此協議並沒有得到房管局的認可。因此雙方進行交易時,只能是在公證處做公證交易,待《房產證》出來後才能做真正的過户交易。

部分的回遷房存在尚未有《房產證》的問題,或者當取得真正的《房產證》時,可能在面積上與當初的協議面積有差異而導致要補錢,這種種的因素,都導致在同一樓盤中的回遷房要比商品房便宜。因此,當你需要購買回遷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該套房屋的產權問題以及相關細節。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很多普通老百姓對於一些法律方面的概念並不是特別的瞭解,比如説有拆遷房和回遷房,兩者可能會隨意混淆,但實際上是存在着本質的不同,在這裏也簡單的給大家介紹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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