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買賣中的陰陽合同該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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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買賣中的陰陽合同該怎麼認定

在二手房買賣中很多中介都攛掇着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這樣可以避免部分税費。但有些人是受中介的欺騙而簽訂了這一陰陽合同, 在對陰陽合同進行處理之前,需要先對合同做出認定才行。那到底房產買賣中的陰陽合同該怎麼認定才好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房產買賣中的陰陽合同該怎麼認定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税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為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着風險。

法律上對陰陽合同的效力沒有明確的認定。司法實踐中,一般會探尋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往往認可陰合同,而否定陽合同。而做出這一認定標準的法理基礎是公平原則和對價原則。但鑑於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税收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有權給予偷税額的1至5倍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税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應以犯罪論處

二、陰陽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如果由於中介的原因簽訂的陰陽合同導致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應當讓中介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此時要注意以下內容才能讓中介承擔責任:

(一)法律上要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了陰陽合同,才會有責任問題,證據主要指中介在過户價格確認書或補充協議上簽字或蓋章,或者同時在預約和現售上蓋章但兩份合同差價懸殊。

(二)即便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陰陽合同,但現有民事、刑事法律對於中介這一行為並無明確規定,僅有行業規範和行政性處罰規範,故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判決中介因協助避税而承擔責任,最多是依職權建議有關機關追繳税款和進行行政處罰。

(三)行政主管機關和行業協會有權對參與陰陽合同的中介進行行政處罰。

中介只要沒留下參與陰陽合同的證據,法院因中介參與陰陽合同判決中介承擔責任的可能性很小,但不能排除國土房產局和房地產協會的行政處罰。在二手房交易中陰陽合同被認定無效的情況要多於有效,買賣雙方最好不要冒險簽訂陰陽合同,以免出現糾紛時因合同無效導致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

在實踐中陰陽合同還是很受買賣雙方歡迎的,因為可以避免部分税費,可是這樣的合同容易引發糾紛,有時候甚至會被認定為無效的購房合同。作為購房者,要是在實際購房的過程中被要求籤訂陰陽合同的話,建議要是不要這樣做。畢竟房產買賣中的陰陽合同一般都是會被認定為無效的,既然是無效的合同自然也就不會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做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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