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合同沒有履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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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服務合同沒有履行怎麼辦?

物業服務合同沒有履行怎麼辦?

物業服務合同沒有履行可以通過私底下協商的方式,以及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物業合同在我們國家是非常的重要的,一方需要提供物業服務,另外一方需要支付相關的價款,所以有一個合同對雙方來説都是一種保障。

二、合同履行原則是什麼

(一)適當履行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應依合同約定的標的、質量、數量,由適當主體在適當的期限、地點,以適當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這一原則要求:

1、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必須親自履行合同義務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轉讓合同義務或合同權利讓其他人代為履行或接受履行。

2、履行標的物及其數量和質量適當。即當事人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履行義務,而且還應依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來給付標的物。

3、履行期限適當。即當事人必須依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來履行合同,債務人不得遲延履行,債權人不得遲延受領;如果合同未約定履行時間,則雙方當事人可隨時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4、履行地點適當。即當事人必須嚴格依照合同約定的地點來履行合同。

5、履行方式適當。履行方式包括標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價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當事人必須嚴格依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二)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不僅僅是債務人一方的事情,債務人實施給付,需要債權人積極配合受領給付,才能達到合同目的。由於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債務人比債權人更多地應受誠實信用、適當履行等原則的約束,協作履行往往是對債權人的要求。協作履行原則也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體體現。協作履行原則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

1、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時,債權人應適當受領給付。

2、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時,債權人應創造必要條件、提供方便。

3、債務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時,債權人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自負其責。

(三)經濟合理原則

經濟合理原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講求經濟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場經濟社會中,交易主體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體,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約成本完成交易過程,一直都是合同當事人所追求的目標。由此,交易主體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應遵守經濟合理原則是必然的要求。該原則一直為我國的立法所認可,如《紡織品、針織品、服裝購銷合同暫行辦法》規定,供需雙方應商定選擇最快、最合理的運輸方法。

當代社會物業服務對於整個小區來説非常的重要,因為物業服務公司可以為所有的業主提供一些最基本的生活方面的保障行為,在此種狀況之下的話,簽訂一個合同對雙方來説都是一種約束,同時也能夠起到非常好的保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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