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陰陽合同過完户了還能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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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房陰陽合同過完户了還能反悔嗎

購房陰陽合同過完户了還能反悔嗎

購房陰陽合同過完户了是不能夠進行反悔的。

1、按照規定,買賣合同生效後,買賣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售方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生效後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購買方可要求同出售方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2、不過,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擁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户為標誌,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

3、也就是説,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户手續,即使賣家已經收取了房價款,將房屋交付給買家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房屋買賣合同相關規定有:

1、房屋買賣合同需要採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約定於書面。

2、在城鎮買賣房屋之所有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後,才發生轉移,如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生權利轉移效果。

3、出賣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時,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4、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雙方自願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二、施工合同備案陰陽合同的類別有哪些?

施工合同備案陰陽合同的類別有以下幾種

(一)簽訂在中標之前的“陰合同”

招標人在招、投標之前,與潛在的投標人就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要求潛在的投標人對工程價款、付款條件、墊資、讓利等做出書面承諾;有的已選定了施工者,並簽訂了包括工程價款、墊資等內容的協議書;甚至有的在實行招標投標之前施工者就已進場施工。當設定了投標條件或圈定中標人之後,建設方再按照政府部門的監管要求舉行招、投標,簽訂用於備案的合同。

招標人在招標之前與施工方簽訂的協議書,或施工方出具的承諾書,與中標後簽訂的備案合同肯定會有實質差異,否則雙方不至於如此大費周章。這一行為實質是規避建設工程招、投標,逃避政府監管,屬虛假招、投標,不僅違反招標投標法的禁止性規定,同時也對其他投標人而言,構成不正當競爭

(二)簽訂在中標之後的 “陰合同”

絕大部分的“陰合同”是簽訂在中標之前,但仍會有大量“陰合同”也會簽訂在中標之後。根據招標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雙方簽訂一份備案的合同,事後根據雙方協商又對備案合同進行實質性內容的更改,簽訂實際履行的補充協議。

現實中部分情況下是建設方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迫使施工者接受不合理要求,訂立與招、投標文件、中標結果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如工程款的結算,工程款的支付時間等。但有時施工者反過來會處於優勢地位,施工者千方百計中標取得項目後,利用建設方工期緊等不利情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求對招、投標文件、中標結果進行修改。於是雙方在簽訂合法的“陽合同”之後,又另行簽訂“陰合同”。還有些時候招標人和中標人為了共同的利益,對原合同進行實質性內容的修改。

同時,也可能存在個別合同當事人通過合同倒籤的形式,將本簽訂在招投標之前的合同通過倒籤合同簽訂時間,從而在表面上看是在招投標之後雙方達成了補充協議,對招投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變更。但該種情形實質上應歸於“陰合同”簽訂在中標之前的類型。

(三)同時簽訂的“陰陽合同”

即雙方依照招標、投標文件形成的條款內容簽訂一份建設施工合同用於備案,而又同時在私下籤訂一份與備案合同的實質內容有差異的合同用作實際履行,這兩份實質內容不同的合同在同一天簽訂且難以確定先後順序。該種情形下,也無外乎,在合同簽訂之前雙方就已經達成合同實質性內容的“默契”或者簽訂之後就合同實質性內容進行調整。雖然形式上是同時簽訂,但絕大部分情況是雙方有事先的“默契”,一般應歸結為“陰合同”簽訂在中標之前的類型。

施工合同備案陰陽合同的類別在中標之前所簽訂的陰合同,以及在中標之後的陰合同,同時還有投標文件和備案合同一起進行建立的情形。備案合同與原協議書不符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了不正當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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