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住宅二日犯罪嗎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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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住宅二日犯罪嗎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侵佔住宅二日犯罪嗎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侵佔住宅二日,顯然構成犯罪,立案標準和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非法侵佔他人住宅是否歸公安局管

一般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可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情節嚴重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規定: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如何正確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一)罪與非罪

與非法搜查罪一樣,非法侵入作宅行為的構成應限於情節嚴重的。即只有對嚴重妨礙了他人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為,才能以犯罪論處。

(二)本罪與非法搜查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對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則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為形式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則既可由作為形式構成,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構成,即“拒不退出”。

(三)一罪與數罪

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往往與其他犯罪行為結合在一起,如入室盜竊、搶劫、強姦、殺人等等。對這種情況,應以行為人實施的目的行為定性,而不是與非法侵入住宅罪實行數罪併罰。

四、關於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幾個相關問題

(一)關於許諾進入住宅的例外情形

在得到住宅內成員或看守者的許諾後進入住宅的,因不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而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採取脅迫的手段,強迫他人同意的,就違背了居住者、看守者的真實意志,不影響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在許諾時,如設定可進入的範圍,行為侵入了超出範圍的住宅或房間,也不影響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與非法搜查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與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對象不同。非法搜查罪包括他人的身體和住宅,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對象只能是他人的住宅。當行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時,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樣,也違背權利人的意思,侵犯了他人住宅的安寧權;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為形式構成,而非法侵入住宅罪則既可由積極侵入的作為形式構成,也可以“拒不退出”的不作為的形式構成。如果行為人未經同意或無法律授權,強行進入他人住宅進行非法搜查的,對行為人應以其目的行為定罪處罰。

侵佔他人住宅已經構成侵佔罪,國家的相關法律對侵佔罪的認定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機關有個搜查的司法程序,這與侵佔住宅顯然是不同的概念,搜查是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審批的合法司法行為,目的在於審理案件,查清犯罪事實,而侵佔他人住宅則是需要追究相關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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