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之前必須簽訂房屋認購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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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之前必須簽訂房屋認購書嗎

由於樓市的熱銷以及有些房產商的故意炒作,購房者看中某一房產後,如果當天訂購就可以有優惠,或者等到第二天要漲價,或者造成今天不訂明天就沒有的緊張局面。對於急於購房的購房者來説,在對認購書的約定不清不白的情況下也會立即與房產商簽訂認購書。但是購房之前必須簽訂房屋認購書嗎?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購房之前必須簽訂房屋認購書嗎

1、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並未明確規定購房者在簽訂正式預售(銷售)合同前,必須簽訂認購書。認購書的法律意義就在於,它畢竟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書面約定,一旦簽訂,便具有當然的法律約束力,簽訂人就要為其負責,受其約束。如果認購書對房號、面積、價格、雙方權利義務都作了明確的約定,那麼可以認為,認購書就是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簽訂的正式合同,不過是把認購書約定的內容具體化;如果認購書未明確主要條款,則認購書不具備買賣合同的性質,可以看做是雙方的意向書,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2、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當事人在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租賃等合同前,又訂立《意向書》、《預訂書》等的,如確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權利義務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該《意向書》、《預訂書》等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如何簽訂房屋認購書

1、基本生效條款要具體。儘管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認購書》中必須寫明哪些條款,但從法律原則上講,既然是有約束力的意向書,至少對雙方達成一致的基本內容尤其是達成意向的房屋位置、面積、單價、總價等必須有明確的約定,否則《認購書》沒有產生效力的事實基礎。

2、要內容合法。形式上雖無限制規定,雙方可以就違約責任等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這些意思表示都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達成,定金、違約金的約定同樣不可超出法律法規限定的範圍。

3、為了平衡當事人的利益,法律規定,購房人在交付定金後,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不簽訂買賣合同的就喪失該定金;出售人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不簽訂銷售合同的則應雙倍返還。由於定金具有擔保性質,如果一方違約則會發生不予返還或雙倍返還的結果。因此,購房者必須特別注意房屋認購書中的購房定金。

但是如果一旦簽訂的話,那麼也就必須遵守房屋認購書的約定。所以,購房者簽訂房屋認購書時要與簽訂正式合同同樣須謹慎,最好請專業的房產律師介入,幫助你分析認定書中的法律風險,做到心中有數,如果出現糾紛,也可以在房產律師的幫助下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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