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產買賣後多久可以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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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產買賣後多久可以再賣?

一、二手房產買賣後多久可以再賣

二手房買賣後取得了完整所有權的,買受人就可以再次轉讓房屋。如果當地另有限售規定,按當地的法律規定來處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併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七)相關税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二、賣方不配合房產過户怎麼辦

首先,購房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

買賣二手房時,房主不配合過户,一般會在雙方籤的房屋買賣合同中説明,在合同中有約定的就按照購房合同中的約定處理。

其次,不管是否有合同約定,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為繼續履行合同,可以先確定對方不肯辦理過户的原因,比如説因為賣家家裏其他人的阻止。瞭解真實情況後,還堅持買那套房的,可以試試雙方協商處理。

最後,協商不成時可以去法院起訴處理。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買家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配合辦理過户手續,並賠償損失。或者要求解除購房合同,退還已付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

按規定,如果雙方有房屋協議,賣家有義務配合辦理過户手續。因為,買賣協議書中房屋過户需要買賣雙方同時到場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否則不可能合法辦理過户手續。因此,通常在購房協議書中,就會明確出賣人具有按時配合辦理過户的義務。即使在購房協議書中沒有詳細約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賣人是必然有協助辦理過户手續的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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