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買賣是否形成詐騙?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7W

抵押房屋買賣是否形成詐騙?

一、抵押房屋買賣是否形成詐騙?

1、抵押房屋買賣不一定形成詐騙,是否形成詐騙由房屋是否能真實交付來決定。如果被抵押了的房屋,簽署買賣合同之後,並不具有交付給購買方的可能性,那麼就極有可能會形成詐騙。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主觀方面要求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故意,客觀方面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

合同詐騙罪中“以非法佔有目的”應當理解為行為人意圖永久地非法掌控他人財產,即行為人雖然與對方當事人簽訂合同,但其並不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

2、如果售賣房屋的人有房屋的處分權,可以認為其對購房款不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如果售賣方隱瞞與他人簽訂的抵押協議,那麼會構成民事欺詐,依照我國《刑法》主客觀相一致的刑事責任原則,售賣方的行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二、抵押房屋可以售賣嗎?

抵押房屋可以售賣,但是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根據《民法典》(2021.0.01生效)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的房屋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也是可以將此房屋售賣給他人的,這是由於,簽署抵押合同之後,並沒有變更房屋的所有權歸屬。對於購買被抵押了的房屋的公民或者是單位來説,需要承擔此房屋可能會被法院拍賣等的風險。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