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一房二賣是否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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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一房二賣是否構成詐騙罪

生活中遇到房子一房二賣,那房子一房二賣是否構成詐騙罪?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後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不論是個體賣家,還是房產公司,亦或者是房產中介來説,一房兩賣都是屬於欺騙行為,情節嚴重的屬於詐騙行為。下面由本站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

房子一房二賣是否構成詐騙罪

涉及”一房二賣“的刑事案件絕大多數發生在二手房交易中,且被告人多是自然人。畢竟一手房交易中作為出售人的房產開發商相對比較有信譽和資質,即使存在一房二賣,一般也容易被認為是民事糾紛。

具體構成合同詐騙罪

賣房人通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收取他人購房款,事後又將房屋過户給其他購房者,極容易構成合同詐騙罪。

刑法第224條的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房二賣”中行為人構成合同詐騙罪,依然要滿足詐騙犯罪的基本構造,即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對方(受騙人)產生錯誤認識——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或第三者處分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害。

因此,要認定“一房二賣”的行為人構成犯罪,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出賣人具有非法佔有購房款的主觀目的,購房者存在認識錯誤;出賣人實際取得購房款。

構罪形式

1、出賣者非房屋實際產權人,與他人簽訂合同,收取購房款的;

2、出賣人偽造房屋權屬憑證,與他人簽訂合同,收取購房款的;

3、出賣者已將房屋實際出售過户給他人,又與他人簽訂合同,收取購房款的;

4、出賣者與他人簽訂合同後,不履行房屋交付和過户義務,逃匿和拒不退還購房款的;

5、出賣人明知沒有還款能力,將房屋重複抵押或出售,獲取貸款或者購房款的。

以下情形不屬於犯罪

下列“一房二賣”應當作為民事糾紛,不應當認定為犯罪:

1、出賣人作為實際房屋所有人,與他人簽訂多份合同,將房屋選擇過户給一人,對其他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退還房款的;

2、出賣人雖未將房屋過户登記給買受人,但已實際交付買受人,且不影響買受人實際使用的;

3、名為房屋買賣,實為以房抵債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判斷房子一房二賣是否構成詐騙罪,需要看具體的行為有沒有滿足詐騙犯罪的構成要件,若滿足同時要達到了此罪的立案標準,那麼就可以認定構成詐騙放那嘴。此時就可以根據《刑法》中的規定,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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