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抵押買賣不破租賃還能成立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房屋已抵押買賣不破租賃還能成立嗎

一、房屋已抵押買賣不破租賃還能成立嗎?

房屋已抵押買賣不破租賃是不能成立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

承租人在承租房產時應充分了解租賃物的權屬狀況、權利瑕疵。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以不動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二、不動產擔保物抵押登記的程序是什麼?

1、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申請;

2、申請人填寫《市房產登記申請表》並提交材料;

3、終審前申請人可撤回登記;

4、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初審 (1-2個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員收件出具收件清單,收取費用;

6、收件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輸入權屬登記信息簽署初審意見;

7、如有必要還須進行現場查勘;

8、辦理房產抵押登記複審 (1-2個工作日);

9、 複審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數據並簽署複審意見。 不符合條件,退回, 一次性告知補齊。不符合規定,出具不予登記、暫緩登記決定通知申請人(7日內);

10、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終審 (1-2個工作日) ,終審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數據並簽署終審意見。

綜上所述,在買賣不破租賃關係中,不動產抵押的時間先後順序會產生截然不同的法律後果。當然承租人在租用房子的時候也是有必要調查一下這套房子的,不然的話,很多時候,承租人也有可能因為房東自身的債務債權糾紛,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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