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買房的付款方式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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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買房的付款方式有幾種

在買賣商品房的時候,其實大多數人都是很謹慎的,畢竟此時涉及到的房屋價款很大,因此就需要協商約定清楚付款的方式、期限等等。那大家知道商品房買房的付款方式有哪幾種嗎?如果買賣商品房出現了違約情形,此時需要承擔違約金的話,又該如何進行計算?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商品買房的付款方式有幾種

商品房銷售中的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付款。選擇一次性付款可能會得到開發商一定幅度的折扣,但購房者必須以足夠的資金做後盾,且這種付款方式風險比較大。分期付款對購房者比較有利,尤其對於期房項目,購房者可以按工程形象進度分幾次向開發商支付房款,直至商品房驗收合格後再支付尾款,這樣對買賣雙方都比較公平。其他方式主要是指買賣雙方協商的結果,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買賣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任何付款方式及期限都是允許的。本款在購房實踐中主要涉及銀行貸款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貸款買房必須先支付不低於購房款30%的首付款,其餘部分由購房者按月向銀行償還。以按揭方式購房,除負擔銀行的利息外,還需支付銀行的律師費、保險費等費用,雖然有些費用由購房者來負擔是不合理的。需要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購房者一般對出現銀行拒絕貸款的情況下購房合同是否有效及首付款如何處理的問題沒有作出約定,如果將來購房者辦不下來貸款,開發商常以買方違約為藉口,拒絕退還首付款。

為此雙方可約定如下: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考慮到買受人可能受到的損失,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如果購房人逾期付款的,按照合同約定或相關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二、商品房買賣糾紛違約金怎麼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包括了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付款。而其中的分期付款其實也就是比較常見的方式,這是指購房者在支付了首付之後,剩餘的房款向銀行申請貸款,而日後就按照約定每個月償還銀行的貸款。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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