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買房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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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證
(2)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累計繳存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2年;
(3)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簽定了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6)符合委託人和受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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