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如何防止買賣不破租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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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如何防止買賣不破租賃陷阱?

一、買方如何防止買賣不破租賃陷阱?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説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旨在充分保護承租人的利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在買二手房之前,一定要去相關房管部門對房屋進行調查,尤其是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的二手房,不要因小失大。如果是找中介的,一定要找具有相關資質的合法中介公司,在籤合同之前也一定要慎重,嚴格按照程序辦事。關於房屋是否已被出租,如果原房主與租客未進行公證或登記,那麼以防萬一,在與原房主簽訂合同時,可添加一個相關的補充合同或補充條款,用來進行救濟。要到物業、電力、水務、煤氣管理部門查詢交納水、電、煤氣等交納的情況,以察覺有否隱瞞租賃等情況。

二、原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是什麼?

原出租人因讓與租賃物而脱離出租人的地位,與承租人之間不再發生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例如原出租人不能再向承租人請求租金支付,承租人在租賃關係終了時,不再向原出租人履行返還租賃物的義務。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所有權移轉時基本終止。

綜上所述,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使受讓人與原出租人之間發生買賣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更重要的是,其必須承受原出租人所訂立的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與承租人之間直接現實發生租賃關係,訂立租賃合同的原當事人之間因原出租人地位的喪失,基於租賃合同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在兩者之間也隨即終止。

綜上所述,在二手房買賣中,作為買方,也應該注意買賣不破租賃這個問題,為防止出現買房後不能及時入住的問題發生,買方應該向賣方詢問清楚房屋是否有租賃關係,如果有,可以要求賣方解除後再交易過户。如果賣方隱藏事實不予告知的,以後和租客之間發生矛盾,買方可以起訴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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