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可以無條件退房的情形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購房者可以無條件退房的情形有什麼?
律師解析:購房者可以無條件退房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購房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的最簡單後果就是通過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落實到到購房合同上就是購房者無條件退還房屋,而開發商全額退還支付的房款。從實踐來看,引起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有:
1)開發商無權處分該房產。主要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2)開發商存在欺詐情形。雖然時有購房者以此項理由請求退房,但實際中法院支持的並不多,主要是購房者對開發商存在欺詐故意與欺詐事實舉證困難所致。要防止此種情形的出現,購房者應儘量要求開發商將其每一項承諾落實為文字並予以簽字認可。
2、套型誤差導致退房。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對此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人可以退房。
3、面積誤差導致退房。
即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達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約定具體的比例,按照有關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
4、變更規劃、設計導致退房。
已預售的商品房,開發商應在變更規劃、設計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時間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後可選擇是否退房。若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
5、質量不合格導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6、交房時間逾期
一般超過3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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