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買房被騙該找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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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買房被騙該找哪個部門

如果買房被騙該找哪個部門

買房被騙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局報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購房遭遇欺詐行為消費者可申請撤銷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買方可據此行使撤銷合同的權利,並要求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被撤銷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於這種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做出了比《合同法》更為明確的規定。

《解釋》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解釋》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根據以上規定,買方在《解釋》第八條規定的情形下,不僅可行使合同解除權,還可要求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買方在《解釋》第九條規定的情形下,除可行使合同解除權外,還可行使合同撤銷權,並且購房者還可以要求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不是第一時間尋找消費者協會,因為案件的性質已經不一樣了,買房被騙就會死欺詐案件已經觸犯了刑法,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説求助警方就是自己維權的基礎,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有些人對於法律的欠缺就會導致問題的解決較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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