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存在面積誤差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買房時存在面積誤差怎麼辦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那麼,怎樣避免買房時因房屋面積而引起的糾紛呢?

於開發商,首先應在圖紙預測時儘量準確,在施工過程中盡力控制,使誤差的產生降到最低程度。對於購房者,如果想避免面積誤差,最好的方法莫過於購買(準)現房,實地的考察是勝於任何口頭承諾和憑空想象的。如果購房者仍然要選擇期房,則只能是與開發商就此問題進行事先約定。

《示範文本》的一大特色就是傾向於保護購房者的利益,《示範文本》第5條關於“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的規定就極大地體現了這一特色。該條第2款明確將面積誤差比以3%為分界線,3%以內的,雙方據實結算房價款;超出的,購房者有權選擇退房,不退房的,規定了於購房者相對有利的處理方式。當然,買賣雙方也可以選擇不採用《示範文本》中給出的處理方式而自行進行約定。這樣,開發商就被推人了一個為難的境地。如果選擇《示範文本》給出的處理方式,自然是心有不甘,尤其是對於其中面積縮水時要將少於3%的部分雙倍返還買受人的規定,更是感到不可接受。可是,購房者在看到這樣一種於自己有利的處理方式時,自然是要堅持以此為準。雙方就容易產生矛盾,對房屋的銷售必然有影響。筆者認為,該種方式比起以前大多數開發商自行設定的處理方式自然是對購房者給予了更多的保護,但是,對於開發商也有些過於苛刻,尤其是上述的雙倍返還的規定,實際上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同時,該條規定中也有一些不全面的地方。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