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租房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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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公租房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申請公租房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各地關於申請公租房需要當事人準備提交的證件材料不同,可具體諮詢一下當地的房屋管理部門。以下是以北京市為例,介紹申請公租房需要的證件材料。

根據《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京建發[2011]25號文規定:申請公租房須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鎮(街道)社保所辦理申請手續。

辦理手續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户口簿(首頁,本人頁印在正面,變更頁印在背面)

1.婚姻狀況證明

①已婚:出示結婚證③離婚:出示離婚證,民政局存檔的離婚協議/法院判決書

2.房產證明(無房證明)

①租房:出示租賃合同(寫明租賃年限,簽訂時間,產權人)

②身份證與户口本所在地的房產證明:樓房出示房產證;平房出示宅基地證及村(居委會)出示的房產證明(沒拆遷的村,需村裏出證明,證明平房宅基地沒有拆遷)。

③涉及拆遷的地址需出示拆遷協議及安置房買賣合同

3、公積金出示:住房公積金繳存個人信息或住房公積金對賬簿

4、社保出示:社保個人繳費信息對賬單或參保職工四險繳費情況表

5、地税出示: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

6、有工作單位的出示公司籤的勞動合同

7、關於資產:

①汽車出示購票發票②房產價值出示買賣合同和契税票③京外住房需出示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8、優先證明:殘疾證、優撫證明、退伍證、轉業證書、大病診斷證明(區級以上)

9、初中以上未成年人出示在校證明(小學、初中出示學生卡)

10、申請廉租住房需提供低保證或低收入證

注:以上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排放隨兩份核定表一同上報申請公租房須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鎮(街道)社保所。

二、公租房5年後是否可以買賣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羣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現無相關政策規定公租房五年之後可上市買賣。

公租房不屬於個人所有,即便承租人的租住時間滿五年,公租房也不會屬於個人所有,但是承租人住滿五年後,若打算繼續租住該房屋,可以重新將個人信息提交至公租房管理機構,通過審核後即可辦理續簽手續,但若未通過審核,則需辦理退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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