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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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

房屋出租這樣的詞彙對於我們來説並不陌生,現在很多人都是在通過這個方式來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出租以後難免會遇到一些情況,對於不遵守合同的人,另一方都會希望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那麼對於如何得到法院判決書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的相關糾紛,本站小編為大家簡單説明一下。

一、民事判決書對於解除房屋租合同的效力

民事判決的法律效力可分為民事判決宣告後的法律效力和民事判決生效後的法律效力。對於准許上訴的民事判決,在宣告後至上訴期屆滿前,具有下列法律效力:

㈠民事判決向當事人宣佈後,至上訴期屆滿之前,作出該判決的人民法院不得改變或者撤銷判決。

㈡在上訴期內,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上訴期內提起的上訴,人民法院必須立案受理。民事判決生效後,具有下列法律效力:

㈠強制執行性。民事判決生效後,對於有給付內容的,當事人必須依照判決書履行,否則,人民法院有權予以強制執行。

㈡不可爭議性。在民事判決生效期間,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門在作一些同該判決有聯繫的決定時,必須以該判決為準。任何有悖於生效判決的決定,都是無效的。當然,如果生效的民事判決有錯誤,人民法院可依據審判監督程序加以改變或者撤銷,在未經改變或者撤銷之前,生效民事判決始終具有不可爭議性。

㈢當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對同一訴訟標的再行起訴。但是,不準離婚的判決和維持收養關係的判決除外。

㈣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必須承認判決,遵守判決,協助人民法院判決的執行,否則,人民法院可對其適用強制措施。

二、判決書的作用 

民事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在處理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中,就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作出處理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審結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就解決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爭議而依法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最重要的民事裁判文書之一,它是按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製作的民事判決書。 製作好一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民事判決書製作的好壞,直接關係到能否準確運用法律,合理地解決好當事人的訴訟糾紛,關係到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質量。因此必須依照法律,按照法院訴訟文書格式樣本的規定,認真負責地製作。力求敍事清楚,説理透徹,結論明確,格式規範,文字簡潔,通俗易懂。

判決書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有一定的瞭解,對於房屋租賃合同的一些情況解決是有一定幫助的,想得到法院的判決書,起訴狀是必不可少的,需要書寫起訴狀時,遵照以上的格式以及要求進行書寫,保證起訴狀的法律效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邢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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