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判斷屋租賃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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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判斷屋租賃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之間就房屋租賃簽訂書面合同的,最根本的想法還是想要通過一紙合同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但這也要房屋租賃合同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後,才能對當事人有約束力。那現實中,我麼該怎樣判斷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怎樣判斷屋租賃合同的效力

從哪些方面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判決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四個方面:

(一)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

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三)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

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説,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無效的房屋租賃有哪些

無效租賃行為有哪些?如何區分無效的租賃行為?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有關無效的租賃行為的詳細內容。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將不得出租的房屋進行出租、未徵得出租人同意和末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擅自轉租房屋的均屬無效行為。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一)未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築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入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雖説租房沒有買房那麼大,但這畢竟也是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情,因此在實際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就不能馬虎大意。而要是房屋租賃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話,那麼相當於合同白簽了,此時也無法對自身利益提供保護。具體當事人應該如何判斷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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