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轉讓對方違約一般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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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轉讓對方違約一般會怎麼處理?

一、店面轉讓對方違約一般會怎麼處理?

店面轉讓對方違約一般會直接要求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金,門面轉讓合同指甲乙兩方在門面轉讓時簽訂的門面歸屬權的協議。一般這份合同會劃分好雙方權責問題。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範圍內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使用。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後,甲、乙、丙三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丙方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

二、店面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

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簽訂的店面轉讓合同是否有效應當根據民法通規定,着重從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以及合同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或社會公共利益進行審查。在店面轉讓合同中,主要的內容是店面的轉讓費價格問題。轉讓費的內容一般認為包含了轉讓人在店面租賃經營期間的裝修投入以及對轉讓人提出退出租賃經營的預期經濟收入的損失補償。因此,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如果就店面的轉讓費進行了公平、合理的協商,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其所約定的轉讓費符合等價有償的民事活動原則,則法律不應否定雙方簽訂的合同的效力。

三、店面轉讓合同的法律説明

(一)在租售方未允許的情況下,租方不能私自將房屋使用性質改變,或改變房屋結構。

(二)在簽訂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租方必須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續租租賃期滿,租售方如有意續租,則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 書面申請。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租售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 未定 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租售方書面通知,在限 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租賃方、租方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租賃方承租的門面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店面是若是在租賃之後,一方有違約的行為,並且之前租賃店面的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比例並不是太高,違約一方對於違約金的支付沒有異議的,此時在違約清新發生之後,就需要按照規定,一次性的將違約金支付給沒有違約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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