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房屋轉租協議要注意哪些事項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簽訂房屋轉租協議要注意哪些事項

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如果轉租沒有經過原房東的同意,那麼就屬於責任轉租,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第二房東和租客在籤房屋轉租合同時應該注意什麼?下文將為您詳細解答。

房屋租賃市場有關房子轉租的現象很多,因此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那麼到底該如何預防租房糾紛的出現呢?在此提醒大家,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要籤合同。在籤租賃合同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儘量採用書面合同。對房屋所處地理位置、房屋面積、數量、用途、租賃期限、押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詳細約定。根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合同。

(二)承租人轉租,應當經過房東同意。未經房東同意,房東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次承租人對房屋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轉租是有相關法律法規可以參考的,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四百八十五條也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徵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第四百九十條第三款規定,“未徵得出租人同意和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沒收非法所得,並可以處罰款。

很多二房東在將房屋轉租出去的時候,並未告知承租人該房屋是轉租房屋。那麼此後要是發生了糾紛,原房東要求承租人騰房的話,這個責任該由誰來承擔呢?由於責任轉租在現實中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因此各位在租房時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否則的話對自己的利益會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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