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租房糾紛如何解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一、對於租房糾紛如何解決?

對於租房糾紛如何解決?

1、合同當事人協商解決。在協商過程中,將糾紛所涉及的所有請求隨時提出,同時處理,徹底解決糾紛,減少新的糾紛和訴訟的發生。

2、可以要求第三方中介方出面調解解決。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意味着當事人不必嚴格按照訴訟法所規定的程序,即在調解過程中,可以隨時通知當事人,調解場合、調解次數、調解方式都不受限。

3、到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訴訟是是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後盾的爭議解決方式。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嚴格按照相關實體、程序法規定居中裁判,當事人很難左右案件進程。但同時,法院居中裁判結果具有強制力,對於調節無效的房屋租賃糾紛而言,訴訟也不失為一種好的爭議解決方式。

二、租房糾紛起訴要多久?

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情況下使用簡易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三章簡易程序:

第一百四十二條【適用範圍】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起訴方式】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第一百四十四條【傳喚方式】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證人。

第一百四十五條【審判組織及程序】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限制。第一百四十六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綜合上面所説的,因租房產生了糾紛就應該要及時的進行解決 ,不管是利用協商的方式還是利用起訴的方式最主要的就是要有合法的證據才能依法的實施,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看哪一種方式可以更好的解決雙方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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