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廉租房申請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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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申請材料: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現住房情況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户口簿;當地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2、審核:
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當於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並提出初審意見。
複審: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會同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共同對申請家庭的户口、人口、住房情況、家庭收入等情況進行復審,並於收到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複審意見。
3、公示:
初審公示: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由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在申請人居住地範圍內進行為期15日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有關材料一併報送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初審不符合規定保障條件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説明理由。申請人對初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訴。
複審公示:對複審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區縣(自治縣)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將申請家庭的基本情況在申請人居住地範圍內進行為期15日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應當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對經審核不符合規定保障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廉租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説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4、輪候: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並向社會公開。輪候辦法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5、建檔: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檔案,並採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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