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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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要給予受理,並出具相關憑證。
第二、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複審;不合格會把理由以書面形式告知。
第三、複審。市公租房管理局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複審意見。合格的會進行公示;不合格會把理由以書面形式告知。
第四、公示。複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的相關信息,時間要低於七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可實名舉報,會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要以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公租房的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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