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租房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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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公租房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公租房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人登陸官網在線申請;

2、然後攜帶規定資料前往預約的區住建局提出申請;

3、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初審;

4、初審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區受理窗口出具《備案回執》,掃描並上載申請人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門終審;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5、市主管部門按季度會同市規土委、民政、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批量核查有關條件;

6、終審符合申請條件的,納入輪候數據庫;終審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門駁回申請,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

7、按季度更新並公佈輪候冊。

二、公租房申請條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萬元以下(含)、單身家庭年收入4.8萬元以下(含),家庭總財產58萬元以下(含)的幾類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具有五城區居民户籍(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且申請之日落户已滿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

(2)符合一定條件(申請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區居民户籍或者屬於本市五城區農村村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申請人在本市五城區務工且在本市五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6年,或屬於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的外來務工人員,本人及其家庭成員須在本市五城區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區範圍內的省、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且已轉正定級的在編工作人員,本人及其家庭成員須在本市五城區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公租房的特徵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中對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於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徵:

第一,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持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持”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税收優惠、金融支持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賃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羣體提供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羣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第五,供應羣體廣泛性。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最低收入羣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中等收入羣體。而《指導意見》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部分地方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羣體則更加廣泛,如上海將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由户籍人口擴大為常住人口,並且不設收入限制。

總體來説,其實就是當事人自己瞭解了當地公租房申請的條件之後,只需要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把相關的材料遞交到當地住建局,之後的所有的審批流程都是由國家相關部門完成的。對於不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都會按照規定出具通知書的,各地的申請流程都是相對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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