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申請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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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年齡在十八週歲以下,且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未在本地居住或是在本地沒有穩定的工作,不具備支付租金的能力;
3、在本地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高於住房保障面積標準;
4、已享受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近兩年有房屋出售記錄。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哪些人不能申請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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