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合同期限超出原租賃合同期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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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合同期限的最後時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期限的最後時限。原租賃合同和轉租合同是主合同和從合同的關係,轉租合同期限超出原租賃合同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應當返還租賃物,出租人也有權要回租賃物,第三人不得以轉租合同期限未到作為抗辯事由,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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