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融資租賃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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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中規定融資租賃是什麼意思?

法律中規定融資租賃是什麼意思?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户)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具體有哪幾種分類?

1、簡單融資租賃

簡單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2、回租融資租賃

回租租賃是指設備的所有者先將設備按市場價格賣給出租人,然後又以租賃的方式租回原來設備的一種方式。回租租賃的優點在於:

一是承租人既擁有原來設備的使用權,又能獲得一筆資金;

二是由於所有權不歸承租人,租賃期滿後根據需要決定續租還是停租,從而提高承租人對市場的應變能力;

三是回租租賃後,使用權沒有改變,承租人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和技術管理人員對設備很熟悉,可以節省時間和培訓費用。設備所有者可將出售設備的資金大部分用於其他投資,把資金用活,而少部分用於繳納租金。回租租賃業務主要用於已使用過的設備。

3、槓桿融資租賃

槓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税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脱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閒散遊資,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槓桿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鉅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複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由於可享受税收好處、操作規範、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融資租賃合同實際上是比較常見的一種形式,經常可以看到的,就是按照承租人的要求選定具體的租賃物,然後來購買租賃物,並且將這個租賃物租給承租人來進行使用,稍後可以約定承租人購買該租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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