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和公司股東變更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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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和公司股東變更的關係

公司的股東變更,是否會面臨着許多的環節和過程?以前公司的股東簽署的公司房屋租賃合同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可以變更承租人呢?接下來,就讓小編為您整理回答當房屋租賃合同和公司股東變更之間關係。

一、公司股東變更的程序和流程

1、股東變更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權限;

3、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原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標的、數額,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力的行使情況等,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國有獨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出資人提交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部門轉讓出資的文件。

4、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

5、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新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新的股東會成立,修改公司章程,決定是否調整經營管理機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股東提交新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新的股東會成立,修改公司章程,決定是否調整經營管理機構,由發起人蓋章或者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6、章程修正案: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由投資人蓋章。

7、新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或者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企業法人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民辦非企業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複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複印件。變更後的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如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鼓勵或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的,外商投資企業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關於投資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註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外商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税或減免所得税的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它材料。變更後的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如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的,除外商投資企業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應提交上述規定提交材料外:公司還應提交省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變更股東或發起人應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發起人變更或者股份轉讓的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由於股東或發起人的變更而使公司登記事項、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按有關變更登記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

二、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權是否可以轉讓

租賃合同雖然主要是金錢關係為主的雙務合同,但也不排除其包含一定人格關係的可能。如房屋租賃關係中,出租人一般在除了考慮租金之外,還會考慮到承租人的品行、愛好、個性等等特點,喜歡清靜的出租人一般不會同意容易喧譁的承租人租賃其房屋,而大多數出租人更是不願與品行不端的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以免給自己招來許多麻煩。

所以,承租人原則上不能隨意轉讓其租賃權,除非租賃合同中對此另有特別約定。一般情況下,承租人轉讓租賃權應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如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讓租賃權的,出租人可以此為理由終止合同。如因承租人之轉讓行為給出租人造成損害的,出租人還可向其主張損害賠償。

三、涉及轉租行為的若干問題

轉租是指承租人在並不脱離原租賃關係的情況下,將租賃物又出租給次承租人的情形。轉租關係中原出租人仍稱為出租人,承租人則稱為轉租人。而轉租之標的物,既可為原租賃物之全部,也可為原租賃物之一部。由於租賃合同較注重人的因素,因此,次承租人對租賃物如何使用、收益,也直接會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許多國家立法對轉租都有限制。

公司股東變更時所需要的流程雖然複雜但小編已經講的很清晰明瞭,當公司股東變更時,以前股東所簽署的公司房屋租賃合同可以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變更承租人或者轉租,不會影響正常的房屋使用權,上述內容主要介紹了關於房屋租賃合同和公司股東變更之間的關係,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法律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青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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