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的條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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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房屋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二是房屋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一名承租人。協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變更承租人;
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確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權。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改建、擴建、拆除重建,原租賃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適用的,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的條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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